问题 | 信用卡不能偿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未能及时偿还信用卡债务,并不必然构成金融欺诈罪;
然而,若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形,便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核准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如数归还的违法行为。 若仅因经济困顿等客观因素导致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通常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然而,倘若在申请信用卡之初即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抑或是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肆透支,任意挥霍透支资金,最终无法偿还的,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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