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和恶意透支的界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此乃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从而使受害者遭受的财产损失达到一定额度的违法行为。
恶意透支正是这一类诈骗行为中的一种典型形态。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恶意透支这一概念的实质,关键在于对其涉及到的几个要素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必须具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样一个前提条件; 其次,在透支行为上,需同时满足超过规定限额以及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方面的要求; 最后,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欠款。 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准确认定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持卡人的透支行为、还款能力以及透支后的具体表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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