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工程款能定为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拖欠工程款项是否可以被鉴定为合同诈骗罪,这并非一概而论之事。
合同诈骗罪,指的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在签署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从而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且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若欠款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便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与能力,他们可能会采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手法来获取工程款项,而且在事发后并未表现出积极偿还的意愿及行动,那么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然而,如果欠款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等客观因素所致,欠款方有偿还债务的意愿,并且已经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不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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