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额度多少为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并非仅依据信用卡额度来进行评价。
从通常情况来看,涉嫌实施以下各类行为皆可能被视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若行为人使用了伪造或未经许可而设立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获得信用卡; 再者,利用已过期失效或作废的信用卡; 此外,未经授权而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等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恶意透支行为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其涉及的金额大小将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具体而言,当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时,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当该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但未达到人民币5,000,000元时,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而当金额高达人民币5,000,000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除了要考虑到涉案金额这一关键要素外,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以及透支后的还款行为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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