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让别人盗用了能构成刑事案件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要形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而冒用、利用代为他人保管信用卡之机而冒用、骗取他人的信用卡后而冒用、接受非持卡人转手的信用卡而冒用、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抢劫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但是基于刑法的特别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按盗窃罪”,也就是说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不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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