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一般案件中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限通常是从其实际拘留之日期开始计算的。
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员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恶劣情节,公安机关征得检察院同意后,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的审查批准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人民检察院有权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综合以上各条款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天; 而对于被判定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七天。 值得强调的是,羁押期限的计算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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