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是从被抓当天算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期的起算方式一般与被拘留的日期直接关联。
例如,在行政拘留方面,其执行期一般在1日至15日以内不等; 而在刑事拘留领域,其执行期的上限则规定为最多不超过37天。 前者定义是指公安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律的个人,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暂时置于特定场所进行拘禁,从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行使行政拘留权的工作起点应从公安机关作出相关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后者定义则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领的案件过程中的特殊手段,对于已经确定的刑事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临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以调查获取更深入的证据。 在这个时候,执行期的起始点应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发放《拘留证》的当天即起生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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