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拘留37天从哪天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拘留所被拘留经历37个自然日的期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下达拘留裁决并且实际执行拘留行动的那一天起开始计时。
这里所说的“拘留之日”,实质上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拘留决定,并且在当天将涉案人员移交给拘留所实行拘留的那个特定日子。 比如,假设公安机关在本年1月1日做出了拘留决定,并且也于同一天将涉嫌违法者送入拘留所实行拘留,那么这一特殊时期的有效期限将会从1月1日开始计算,直至2月6日这一日期为止。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这总共的37个自然日当中,实际上还包含了包括法定假日在内的各类休假时间。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会积极开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则会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以获得批准; 倘若公安机关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便可能会选择改变现行的强制性措施,或是直接宣布结束对当事人的拘留并将其释放并恢复自由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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