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应满足的前提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并且生活无法自理时; 其次,若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再者,若系生活无法自理的个人的独家抚养者; 接下来,考虑到案件本身的特殊性或为处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妥帖;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结,则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指定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 若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针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如果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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