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20多天交检察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拘留二十余日后即被移交至检察院一事,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而在规定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上限为三十天即将期满之际,若公安机关基于案件的证据已经相当充足这一判断,便可依法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与逮捕批准的程序性衔接。
至此,检察院将承担起对公安机关所移送案件的全面审查任务,进而在综合考量下决定是否批准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请求。 若检察院经审慎评估后认定证据确凿且具备逮捕必要性,那么他们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证据尚显不足或者缺乏逮捕必要性,那么他们也有可能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此关键阶段,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都享有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并以此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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