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两个月的时间范畴。
然而,针对那些过于复杂且侦查流程期满仍无法结束的案件,地方检察部门可以向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之后,可以适当延长羁押期限至三个月。
此外,若涉及到极为偏僻地区,交通通讯设施不发达,重大、复杂案件;
境内外犯罪团伙作案,构造成本巨大,证据获取难度巨大等特殊案件类型,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检察机关有权批准或决定适当延长侦查期限至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犯罪嫌疑人,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期限之后,若仍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主管检察机关依然拥有再次延长侦查期限至六个月的权利。
侦查终结后,所有相关材料将被移交至当地检察院进行下一步程序。
具体的侦查和上诉期限,均会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予以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