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自动解除执行机关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监视居住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中,其期满并不能自发解除,而理应由负责执行的相关部门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制定与撤销这样的决定。
在监视居住实施期间,若某项案件需要更深度的调查或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执行机构将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还需对现行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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