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了37天还不放人怎么办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刑事拘留期限已达37日仍未释放当事人,那么很有可能是检察院已经批准对其逮捕。
此时,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协助,由他们向办案机关了解该案件的进展状况及具体详情,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倘若发现存在超期羁押或者违法办案的现象,律师将有权提出申诉与控告。 在此过程中,您同样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准备好可能需要用到的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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