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走哪些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须先强调的是,公安部门或检察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识别并察觉到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所具有的紧急情况。
紧接着,接下来的步骤便是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随附相关证据资料,这封报告将上报给县级以上公安局领导或检察院院长进行审查与审批。 经他们同意后,便会签发《拘留证》,由执行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展示此证,并正式宣布对其实施拘留。 最后,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同时在拘留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并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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