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得通过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期间,为了有效阻止犯罪嫌疑人员逃避司法调查或持续实施犯罪行为所施加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并确认有法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后,有权对其进行先期拘留。 在逮捕并送入之后,公安机关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拘留的时限一般设定为七天之内,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三十天,但需经检察机关批准方可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必须经过法院批准,而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与执行。 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在于审理案件、做出裁决。 拘留作为一种侦查手段,通常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实际情况直接决定并执行。 因此,刑事拘留的程序并不涉及法院,而是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侦查程序的规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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