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怎么送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局执行逮捕和送押嫌疑人至看守所的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
首先是办案部门做出拘留决定; 紧接着要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最后,在取得身体健康状况报告及拘留决定书后,将拘留的嫌疑人送往看守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看守所接收囚犯必须要求有相关部门如县处级以上的公安机构或者国家安全保护机关开具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等文件作为依据,如果没有这些凭证,或者凭证上的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则不能予以接收。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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