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时间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为3个自然日。
但若情形特别,需要上级部门进行审查批准,那么审批的时限则有可能延长至1到4个自然日不等。 针对流串作案、多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恶劣犯罪行为者,其审查批准的时限更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鉴此,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应在收到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完成审理工作,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也就是说,在法律范围内,刑事拘留期限的上限为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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