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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逃出居住地怎么就网逃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网络追逃人员的范畴规定如下:此类人员必须为司法机构已经批准或判定实施逮捕、刑事拘留以及有确凿证据证明他/她已经触犯刑法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这些人必须已经离开了其居住地或者其他监管场所、犯罪现场等被警方监控区域,并且经过警方积极搜寻仍然未能被成功抓获。
同样,那些从监管机构(如看守所、劳改农场、劳动教育场所)逃逸出境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或是正在接受劳动改造的人员也属于此类型。
网络追逃实施的前提条件有三点:
首先需确定此人涉及刑事犯罪活动;
其次要确认犯罪事项调查清楚明晰;
最后明确案件主犯逃离,以上三者同时满足方可实行网络通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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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5: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