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应当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应实施刑事拘留的情况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犯罪行为发生后,客观上显示其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所产生的损害也极为有限,依照法律规定,不足以被判定为犯罪的;
其次,有些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无法再进行追究; 此外,如果犯罪者曾经获得过国家的特赦令,那么他将被免于刑事处罚; 再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某些犯罪行为需要由受害者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告知或撤回诉讼请求,则不能对犯罪者进行刑事拘留;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为聋哑人士或者盲人,并且其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也可以考虑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另外,对于那些在犯罪过程中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以及从犯的犯罪者,只要他们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也可以考虑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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