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长对侦查部门快速批捕一般多久可以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送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必然要在七个完整工作日内,对该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不应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相关通知书的同时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于随后的时间内将实际执行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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