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去有没有事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一些紧急情况,诸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等社会突发事件时,对那些现阶段内违法犯罪活动或严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厉举措。
在您接到被刑事拘留通知后却未依法前往配合调查这种情况下,将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逮捕,同时,这种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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