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案指认会不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同案之指控本身而言,它并不必然直接引发刑事拘留行为。
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这往往是建立在详细审查案件内涵与有关证据的基础之上。 若同案之指控能够为调查方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犯罪线索或有力证据,并且警方判定有必要对被指控者采取刑事强制手段以便对案件作更为深入的调查,那么此时刑事拘留这一措施将有可能得以执行。 然而,倘若指控所带来的证据并不充足或者案件情节较为轻微,则未必会立即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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