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肯定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即便涉及到刑事拘留的问题,也未必就意味着必须对相关人员批准逮捕。
实际上,刑事拘留是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便利刑事侦查环节的顺利进行。 至于是否需要批准逮捕,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的充足性来作出判断。 若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已经搜集到了充分的且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同时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那么仅仅依靠取保候审并不能有效地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此时便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 然而,倘若证据不确凿或不满足相关批捕的标准与条件,那麼警方也就没有权力实施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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