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17天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4日,然而,对于那些蜷缩在不同地区之间作案、频繁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以团伙形式进行连续作恶诸多情况下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拘留期限可被延长至37天之久。
因此,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当案件本身具备高度复杂性且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时,刑事拘留时间便有可能延续至第17天。 需要强调的是,延长拘留期限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及程序进行,确保法律公正与严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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