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撤除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什么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之后,若查明实际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或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足以证明并不构成任何犯罪; 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成立;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罪犯被特赦令免除所有刑罚; 或者犯罪嫌疑人已不幸身故等特殊情况之一,均应当即时撤销案件,同时解除对当事人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况严重,无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亦应立即释放并解除其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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