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可以管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警部门通常并不直接承担刑事拘留的全权决定与执行权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决策与执行工作通常由国家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机构所主导。 交警部门的主要职责则在于对道路交通系统进行整体调控及维修保养,以确保道路通行的安全、有序。 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例如在处理涉及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或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若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可疑线索,将会立即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相应权力的刑事侦查机构,并由后者根据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实施刑事拘留等法律手段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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