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少37天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被依法拘留之人,如果判定有必要将其捕获,那么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个申请的期限还可以再往后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期间。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发此类案件、以及存在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而言,他们所面临的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而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申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