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多久会量刑成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完全处理时间并无一致规范。
通常来讲,我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若发现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居民,应在其拘留期结束前三天内,向市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材料。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该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若是涉及跨越多个地区或集中多起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而人民检察院也需要在收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明确决定。 至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特别是当案件复杂且调查时限已经届满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时候,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由其决定是否延长一个月。 之后的流程包括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环节,整个程序所需完成的时间因具体案件的复杂性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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