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有没有刑事拘留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国家政府并无行使刑事拘留之权力。
刑事拘留之职权专属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法享有。 在公安机关针对当前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者的情况下,倘若存在特定法律依据,将有权实施预先拘留处置措施。 而在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其管辖的案子中,若存在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便可依法决定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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