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天不放人是不是就确定判刑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37天仍未释放当事人,并不证明被判定有罪已成定局。
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倘若公安部门认为某位被拘留者须承受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被捕获,那么他们应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相关申请,以供人民检察院审批。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这一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审批期限甚至可能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当37天过去,当事人尚未得到释放时,通常意味着检察院已经批准了逮捕请求。 然而,批准逮捕仅仅是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最终将被判定有罪。 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需经过法院的全面审理,根据所有案件证据与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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