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权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无裁定实施刑事拘留的职权。
实际执行刑事拘留任务的,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两大部门,此等职责乃源于执行其在立案调查以及案件移送审理期间所面临的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刑法执行阶段中,主要承担着审判的重大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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