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最轻的刑事拘留多少天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最低标准设定为三天。 
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间也可扩延1至4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具有流窜犯、累次犯罪或多人共同作案等重大嫌疑的被告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刑事拘留属于一种暂时性和临时性质的强制措施,并非实际的刑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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