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拘役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拘役刑期的起始计算方法,通常是由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遭到了公安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并被羁押,那么羁押的每一天都可以用来抵扣相应的刑期。 通俗地来讲,假如在判决前你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这段被羁押的时间将会在最终确定的拘役刑期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