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探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时期,家属通常无法亲自前往监禁场所进行探视。
然而,对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所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全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定认定为紧急状况的某些实际情况,对于目前被确认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员,有必要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并实施相应的强制措施。 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 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这些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应当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也应该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在刑事拘留阶段,由于案件仍处于侦查过程之中,为了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串供等不良现象,因此通常情况下并不允许家属进行探视。 但是,律师却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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