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结案,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
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犯罪团伙案件、跨区域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所述期限内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经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可延长侦查期限至四个月。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刑事案件,按照前述规定延长侦查期并经延长后仍然不能完成侦查工作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侦查期限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