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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长时间内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法定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37日。
在此期间内,若公安机关认为需对已被拘留之人实施逮捕,应于拘留期限届满前的3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由后者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请求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依法予以延长,其中,对于流窜作案、多起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延长期限可增至30日。
此外,人民检察院应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申请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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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5: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