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几日通知家属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报告并审批通过之后,应对被拘留者进行及时且全面的讯问。
在发现拘留决定并不恰当或不合法时,必须立即解除拘留措施,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但相关证据尚不足够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以示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及相关信息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这些特殊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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