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签完认罪认罚再下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状况下,认罪认罚与批准逮捕的时间序列并不固定且不可逆转。
批准逮捕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行径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规定因素而做出决定。 认罪认罚则是犯罪嫌疑人自发、真实地陈述自身罪行,肯定起诉方指控的犯罪真相,并同意接收审判结果的行为表现。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先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批准逮捕的情况; 或者反过来说,可能先进行批准逮捕,然后再签订认罪认罚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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