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中,当地公安机关所采取的拘留措施,其最长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个自然日。
然而,在此限期之内,如若公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而申请审定并批准逮捕,则应该在被拘留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乃至四整天不等。 针对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循序渐进地多次作案以及聚众作案等恶劣情节的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和批准逮捕的期限,甚至还可以再次予以延长,直至达到30个自然日为止。 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于接下来的七个自然日内,对逮捕申请做出决定,既可以批准同意逮捕请求,也可以拒绝批准逮捕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