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三日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内,“刑事拘留期限为三日”,其含义并非仅仅是从公安机关决定采取该项措施的时刻开始计算,而是在确定这一情况之后的72个小时之内的持续时间。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三天时间主要被用作给予警方充分的时间段,以便他们能够展开初步调查与案件审查工作。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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