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羁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为14日,但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聚合作案的重大涉嫌违法者来说,他们的拘禁限制可能会延长至最多37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法律准许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用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经过明确授权的相关案件时,在调查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涉嫌违法者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刑事拘留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而非最终的惩罚决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侦查机构将继续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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