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时间如何计算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之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羁押者,则羁押一日应予以折抵为刑期一日。 拘役乃一种短暂地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手段。 其所定之刑期相对短暂,通常介于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在具体计算刑期之时,若罪犯在判决作出之前已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进行羁押,如被实施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则相关羁押期限将按照一日等同于刑事拘留期内或逮捕期间的一日加以折抵,以衡量裁量刑期。 举例而言,假设某罪犯因犯下罪行而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罚,但此前该人已被羁押长达一个月,那么他实际需执行的拘役刑期便仅剩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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