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能有结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的拘留期为37日以下,以待相关调查及证据收集的完成。
倘若在这期间,公安局认定需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限内(通常为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申请。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流串作案、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况——公安局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达4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的第7日之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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