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才可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检察院在针对自身直接掌控的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倘若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迫情况之际,他们会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严重嫌疑人员采取临时的手段剥夺其人身自由,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
一般而言,下述几种情形皆有可能引发刑事拘留:当事人正在预谋或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事实被揭露之后立即被察觉;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 在当事人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后,当事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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