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人指认就能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害人的指认并不一定能够决定是否应当实施刑事拘留。
实际的操作中,的确需要对各方因素以及相关证据予以充分考量。 然而,受害人的指认固然具有相当的分量且视为效力较强的一项证据,但并不能仅仅依赖于此便决定性地将涉案人员先行刑事拘留。 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除了要尊重受害者的陈述外,还需全面评估案件的各个层面,包括案犯的恶劣程度、犯罪行为的具体形态及其严重性、有无其他辅助性证据能够稳固推翻嫌疑犯的无罪公开等多个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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