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刑事拘留措施的范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范畴内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违法行为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刑事拘留措施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实行犯罪亦或是犯罪发生以后被立即察觉阶段; 2.遭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为犯罪实施者; 3.在其周边区域或住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行为人;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人员;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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