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有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我国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暂时限制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
这种处罚的权利规定主要体现于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实施刑事拘留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罪人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第二,拘留行为必须基于法定的紧急状况。 其次,决定和执行刑事拘留的机构有所区别。 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享有决定拘留的权力,然而实际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再者,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天,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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