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检察院不批捕可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助犯罪活动罪名指控下,检察院未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实属存在。
检察院在针对这类案件进行审批逮捕的过程中,会对众多的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权衡,其中包括但不仅局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严重程度,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拥有稳定的住处环境,以及是否可能逃离现场或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等多个方面。 假如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偶尔犯罪者,其犯罪行为显著轻微,例如,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少,发挥的作用有限,或者存在自首、立功等可以减轻刑罚的情况,那么检察院可能会认为,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便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因此,他们可能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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