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场逮捕属于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即实施逮捕行动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行为。
所谓逮捕,是由人民检察院经过批准亦或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后,再通过公安机关进行执行,以实现对特定嫌疑人的强制限制的一种法律手段。 相较之下,刑事拘留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展开调查工作的过程当中,针对某些突发性的案情情况,依照相关法规条款依法临时剥夺部分现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逮捕的实施,必须是在已经掌握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并且有充分理由相信该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然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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