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逮捕去哪里羁押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刑事指控并依法进行了拘留和逮捕之后,被判定为罪犯的当事人往往会被关押在看守所。
而所谓的刑事拘留,便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直接接手处理的案件,在具体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针对现行违法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员的临时性举措,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强制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以方便开展进一步的侦查活动。 而逮捕,它则是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经过多次严格的审核批准以及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实际操作的一项措施,此类措施主要用于针对那些已经被充分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仅仅依靠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仍然无法有效保障社会安全的话,那么就需要采取逮捕这一更为强有力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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